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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教委规定本科生留京比例不超30%
发表时间:2006/1/25    浏览 3036
1月23日,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下发的《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》中获悉,今年北京市将继续执行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择优留京就业政策,本科生留京比例仍限定在30%。
 
    根据规定,择优条件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制定,择优比例仍按教育部所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的高校不超过30%,其他高校不超过25%执行。留京调控比例之外仍实行单列的做法,单列单位包括:北京基层(北京含有农村的13个区县中乡镇以下),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、部队、教育系统、高新技术企业。
 
    毕业时想就业但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,各高校可根据本人意愿,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,学校继续推荐其就业。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,学校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。申请不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,经本人申请,学校审批并签订有关协议等手续后,在毕业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。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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